首頁
1
最新消息
2
法律文章
3
【案例分析】投保捲入賠償糾紛,高等法院釐清真相改判免賠4
http://www.stwin.twmail.net/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
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10076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88號5樓
【案例分析】投保捲入賠償糾紛,高等法院釐清真相改判免賠  ──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38號判決 一、案例事實摘要 B年事已高,想將畢生積蓄留給女兒A,卻不希望A事先知情,甲保險公司的業務員C於是建議B替A投保人壽保險。由於B不熟悉相關保險法規,並未起疑,便依C的指示提供A的個人資料與印鑑,協助完成投保程序,甲公司也因此發放給C上百萬元的鉅額獎金。 然而, A發現此保單並非經由其本人簽署,根據保險法,該契約無效。由於C拒絕返還業績獎金,甲公司遂主張B與C共同製作不實投保文件,導致公司受有財產損失,依民法第184條、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規定,要求B與C連帶賠償。 B發現自己誤信業務員C建議,反遭捲入爭議之中,試圖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表明自己受騙,地方法院卻仍判決B應該負擔賠償責任。無奈之下,B提起上訴,並尋求本所協助,期盼釐清責任、化解紛爭。   二、法律責任分析 (一)侵權行為的類型 「侵權行為」係指一個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時,應該依法賠償。依照民法第184條規定,侵權行為可以分成三種情況: 1.開車時沒注意路況,不小心撞到行人,讓對方受傷,屬於第184條第1項前段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」的情形。 2.倘若有人明知他人已有配偶,仍與之交往,且從事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之行為,而侵害他人的配偶權,法院實務認為這種行為明顯違反社會一般認為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,屬於第184條第1項後段「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」的情形。 3.法律禁止酒駕,是為了保護所有用路人的安全,因此如果有人酒駕撞到行人,讓對方受傷,屬於第184條第2項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」的情形。 另外,依照民法第185條規定,若數人的行為共同造成他人受害,則需要負「連帶賠償責任」,一起連帶賠償被害人的損失。  (二)行為與損害間需具備「相當因果關係」 行為人的行為,跟被害人所受到的損害之間,要具有「相當因果關係」。例如:有人開車撞到路人,路人只是擦傷,肇事者理應要負擔醫藥費。但如果在送醫過程中,救護車不幸發生車禍,導致該受傷的路人死亡,這並不是車禍通常會發生的後果,不具備「相當性」,肇事者就不需要為死亡結果負責。   三、地方法院判決:B應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:B提供A的個人資料與印鑑,配合C完成投保手續,違反善良風俗,導致保險公司核保並發放績效獎金,因此B與C應該共同負擔賠償責任。   四、高等法院逆轉:B「無須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上訴二審後,高等法院翻盤,判決B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,理由如下: (一)B並非故意詐取獎金 高等法院認為,B詢問業務員C、配何投保程序、繳納保費的行為,顯然是為了讓A獲得人壽險保障,對於C能因此獲得鉅額獎金全然不知情,並非故意藉此詐取甲公司的獎金,不符合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「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」的情形 (二)B提供印鑑的行為,與甲公司發給獎金,不具有「相當因果關係」。 雖然B提供印鑑促成不實保單成立,但保險公司應有完善的核保調查機制,親自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會面,由對方親自在文件上簽名,透過「親晤」及「親簽」的過程,確認其投保意願。若非C蓄意規避調查程序,僅憑印鑑並不足以通過核保。此外,C能夠領取上百萬元的業績獎金,是基於眾多因素,並非單一保單即可決定。因此,B配合投保的行為,與保險公司對C發放獎金間,欠缺「相當因果關係」中所要求之「相當性」, B不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   五、結語 隨著各種理財工具不斷推陳出新,年邁的B在不熟悉保險法規的情況下,為了將財產留給女兒A,誤信業務員C的建議,簽下了一份實際上無效的保單。沒想到,原本出於愛女之心的行為,卻意外引發了漫長的訴訟與賠償爭議。 近三年以來,B歷經一審與二審的訴訟程序,及多次協商會議後,一審法院甚至認定B需對她毫不知情的獎金發放承擔賠償責任,讓她承受極大的壓力。然而,她並未因此氣餒,在女兒的支持下,選擇上訴、尋求也受騙的被害人,最後獲得無須賠償的判決結果。本所亦在訴訟之外,協助B與保險公司及業務員C展開多次協商,盼能盡快化解糾紛,讓她的生活重回平靜。 在生活中,任何人都有可能在不經意間捲入法律爭議,而感到恐懼且不知所措。若您也面臨類似問題,歡迎與本所聯繫。我們將以專業的態度以及豐富的經驗,協助您釐清事實、妥善解決爭議,守護您的權益。 http://www.stwin.twmail.net/hot_522003.html 【案例分析】投保捲入賠償糾紛,高等法院釐清真相改判免賠 2025-08-29 2026-08-29
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10076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88號5樓 http://www.stwin.twmail.net/hot_522003.html
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10076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88號5樓 http://www.stwin.twmail.net/hot_522003.html
https://schema.org/EventMovedOnline https://schema.org/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
2025-08-29 http://schema.org/InStock TWD 0 http://www.stwin.twmail.net/hot_522003.html

【案例分析】投保捲入賠償糾紛,高等法院釐清真相改判免賠
  ──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38號判決

一、案例事實摘要

B年事已高,想將畢生積蓄留給女兒A,卻不希望A事先知情,甲保險公司的業務員C於是建議B替A投保人壽保險。由於B不熟悉相關保險法規,並未起疑,便依C的指示提供A的個人資料與印鑑,協助完成投保程序,甲公司也因此發放給C上百萬元的鉅額獎金。

然而, A發現此保單並非經由其本人簽署,根據保險法,該契約無效。由於C拒絕返還業績獎金,甲公司遂主張B與C共同製作不實投保文件,導致公司受有財產損失,依民法第184條、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規定,要求B與C連帶賠償。

B發現自己誤信業務員C建議,反遭捲入爭議之中,試圖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表明自己受騙,地方法院卻仍判決B應該負擔賠償責任。無奈之下,B提起上訴,並尋求本所協助,期盼釐清責任、化解紛爭。

 

二、法律責任分析

(一)侵權行為的類型

「侵權行為」係指一個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時,應該依法賠償。依照民法第184條規定,侵權行為可以分成三種情況:

1.開車時沒注意路況,不小心撞到行人,讓對方受傷,屬於第184條第1項前段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」的情形。

2.倘若有人明知他人已有配偶,仍與之交往,且從事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之行為,而侵害他人的配偶權,法院實務認為這種行為明顯違反社會一般認為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,屬於第184條第1項後段「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」的情形。

3.法律禁止酒駕,是為了保護所有用路人的安全,因此如果有人酒駕撞到行人,讓對方受傷,屬於第184條第2項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」的情形。

另外,依照民法第185條規定,若數人的行為共同造成他人受害,則需要負「連帶賠償責任」,一起連帶賠償被害人的損失。

 (二)行為與損害間需具備「相當因果關係」

行為人的行為,跟被害人所受到的損害之間,要具有「相當因果關係」。例如:有人開車撞到路人,路人只是擦傷,肇事者理應要負擔醫藥費。但如果在送醫過程中,救護車不幸發生車禍,導致該受傷的路人死亡,這並不是車禍通常會發生的後果,不具備「相當性」,肇事者就不需要為死亡結果負責

 

三、地方法院判決:B應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

一審法院認為:B提供A的個人資料與印鑑,配合C完成投保手續,違反善良風俗,導致保險公司核保並發放績效獎金,因此B與C應該共同負擔賠償責任。

 

四、高等法院逆轉:B「無須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

本案上訴二審後,高等法院翻盤,判決B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,理由如下:

(一)B並非故意詐取獎金

高等法院認為,B詢問業務員C、配何投保程序、繳納保費的行為,顯然是為了讓A獲得人壽險保障,對於C能因此獲得鉅額獎金全然不知情,並非故意藉此詐取甲公司的獎金,不符合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「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」的情形

(二)B提供印鑑的行為,與甲公司發給獎金,不具有「相當因果關係」。

雖然B提供印鑑促成不實保單成立,但保險公司應有完善的核保調查機制,親自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會面,由對方親自在文件上簽名,透過「親晤」及「親簽」的過程,確認其投保意願。若非C蓄意規避調查程序,僅憑印鑑並不足以通過核保。此外,C能夠領取上百萬元的業績獎金,是基於眾多因素,並非單一保單即可決定。因此,B配合投保的行為,與保險公司對C發放獎金間,欠缺「相當因果關係」中所要求之「相當性」, B不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
 

五、結語

隨著各種理財工具不斷推陳出新,年邁的B在不熟悉保險法規的情況下,為了將財產留給女兒A,誤信業務員C的建議,簽下了一份實際上無效的保單。沒想到,原本出於愛女之心的行為,卻意外引發了漫長的訴訟與賠償爭議。

近三年以來,B歷經一審與二審的訴訟程序,及多次協商會議後,一審法院甚至認定B需對她毫不知情的獎金發放承擔賠償責任,讓她承受極大的壓力。然而,她並未因此氣餒,在女兒的支持下,選擇上訴、尋求也受騙的被害人,最後獲得無須賠償的判決結果。本所亦在訴訟之外,協助B與保險公司及業務員C展開多次協商,盼能盡快化解糾紛,讓她的生活重回平靜。

在生活中,任何人都有可能在不經意間捲入法律爭議,而感到恐懼且不知所措。若您也面臨類似問題,歡迎與本所聯繫。我們將以專業的態度以及豐富的經驗,協助您釐清事實、妥善解決爭議,守護您的權益。